【警長詐騙】涉騙「遮仔會」16.5萬貸款警長囚3個月 官指因奢華生活及賭博需承擔後果
發布時間: 2023/09/21 10:57
最後更新: 2023/09/21 11:56
47歲男警長涉兩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(下稱互助社)申請貸款時,虛報每月還款額,最終獲批兩筆合共逾16.5萬元貸款。涉案警長早前承認2項欺詐罪,今(21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行為蓄意及有持續性,被告因奢華生活及賭博而債台高築,需要承擔後果,須判處即時監禁。
被告黃栢倫(47歲),報稱公務員,早前承認2項欺詐罪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很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工作,本案亦被刊登於新聞報道,被告的朋友及同僚亦因此與他保持距離,被告亦因愧疚而減少與家人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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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身為警務人員,理應知法守法,如實向互助社申報,被告行為蓄意及有持續性。裁判官指背景報告亦顯示出被告因投注賽馬及足球、食用貴價食材及旅遊而借貸。裁判官指涉案款項約16.5萬元,被告因奢華生活及賭博而債台高築,需要承擔後果,須判處即時監禁。
裁判官就每項欺詐罪判囚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,考慮被告認罪,因本案失去工作,以及還清款項等因素,就兩罪共判監3個月。
案情指,被告於2017年8月14日及2019年6月20日向互助社申請貸款時,表示每月須還款為9,000元及5,000元,互助社遂分別批出共16.5萬元貸款。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每月還款額逾2.2萬及3.9萬元。互助社確認被告已於2019年3月償還兩筆涉案貸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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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